十三五收关18省市自治区土壤环境治理数据看板

2021-01-25 11:43发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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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提前一年达到“十三五”设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的目标。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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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在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中,上海因地制宜、探索了多种创新模式。宝山南大治理修复项目,首创“修复工厂”模式,全过程服务于区域整治开发,把区域内不同地块的污染土壤均汇集到“修复工厂”集中处理处置,修复后在区域内统筹消纳,成功实现修复后土壤踪迹可寻、二次污染可控。桃浦区域治理修复项目,通过精准识别和科学评估地块污染风险,探索出“风险管控,分类施策”的治理修复策略,对于异位处置的污染土采用“区域土方平衡、就地消纳利用”方案,实现了污染土在区域内消化的总体要求,既保证了用地的安全,也大幅节约了修复成本、缩短了治理年限。2020 年,上海市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在全国率先完成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和类别划定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发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试点。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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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纳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3项地方标准、9个环境管理规范、8个技术指南,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三峰环境率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套装备国产化,利特聚欣投运全国首个“产业废物资源化协同处理中心”,开展了钛石膏低温干燥、矿山生态修复与建筑垃圾回填、磷石膏煅烧改性及制备空腔模盒等技术研究。基本建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5734家涉固危废企业纳入平台管理,对370家重点企业以及116家二甲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精细化管理。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处理异地补偿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查处59件,专案查处重点案件28起,打掉犯罪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人。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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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坚持土壤污染摸清总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南京市摸清沿江土壤污染现状,更新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名单,开展重点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推动涉农区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强化固废监管,合理布局“绿岛”公共环保设施,解决小微企业危废转移处置难题。

无锡市密集制定出台《无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无锡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实施细则》《无锡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等多项政策文件,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布设点位近2000个,完成农用地详查,基本摸清农用地土壤“家底”;开展2500余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250多个地块进行采样调查。建立并公布污染地块名录28个,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确保安全利用。根据试点核算结果,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徐州市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全市设置国控点位120个,省控监测点位10个。以入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制定《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条例》,固废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常州市在生态修复方面,2020年10月10日,溧阳市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金坛区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武进区围绕“打造生态滨湖区,建成保护引领区”目标,扎实推进七大类102项工程。持续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坚持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累计完成建设项目760余项,实现增核 3.3万亩、扩绿近4万亩、连网约700公里。深入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被中央文明委设为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家基层联系点。

常州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点沿长江、沿太湖、沿大运河,扎实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城乡公园布局,大力推进“口袋公园”建设,让更多市民出门见绿。

南通市推进净土持久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企业地块信息核实1884个,现场采样地块183个,初步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完成重点单位地下储罐信息排查备案62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公开325家。推进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建成如东、海门两个危废处置设施,新增危废处置能力4万吨/年,累计处置能力达30.1万吨/年,实现产废处废平衡。

连云港市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划定优先保护类耕地586.04万亩,占比99.74%;安全利用类耕地1.52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26%;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完成59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现场采样和数据检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建成区580个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建成66个“定时定点定人定督”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超额完成考核任务。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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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来,浙江省突出“遏制、稳定、安全、改善”总基调,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十条”,从完善推进机制、实施调查监测、防治源头污染、推动管控修复等方面综合施策,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实现了“从零起步”向“面上推开”的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3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国家下达的20项重点任务均提前或超额完成。

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土壤环境全过程风险防控”。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省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治有效落实,逐年更新发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监管企业数量从929家增加到1664家。2020年,1603家企业开展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35家有拆除设施设备的基本落实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备案要求,71家按要求申报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237个,1524家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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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共有5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列入其中,包括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龙岩紫金山模式”。全面摸排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周边区域,56家企业纳入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21家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广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全市危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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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率先出台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等。实施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攻坚战等“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每个行动逐一分解到10个专业委员会和9个省直单位牵头,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具体抓好落实,按照排查、整治、总结三个阶段压茬推进工作,通过体系化、系统化、集团化作战,解决了一批过去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境问题,建设了一批过去想建设而没有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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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市设立323个国省控土壤、农产品产地例行监测站点,督促指导131家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实施流程再造,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建设用地土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将评审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完成915个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状况调查评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投入400余万元建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模拟与管理支撑平台、土壤污染评估模拟与管理支撑平台等六大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平台,实现了环境科研基础设施平台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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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黄河沿线各地加快生态廊道建设,在现有370公里生态廊道基础上,继续完善提升。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快修复,加大矿山治理修复力度,尽快恢复生态功能,形成完整的生态屏障,确保生态安全。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管好源头,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新的污染;看死盯牢中上游400多座尾矿库,控制好风险;对部分已污染的地块逐步开展治理修复,并做好安全利用。

将870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印发《河南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

积极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圆满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目标。累计完成6831个地块空间信息整合,并对部分在产、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开展了风险等级划分,依据风险等级完成优先管控名录初步确定工作。

自2019年6月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35个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国家评审,进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库,其中有5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级试点。另有8个项目已列入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清单,有力支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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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和247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强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动态更新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未利用地保护,持续推进土壤环境风险排查,着力提升垃圾分类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5.2万家、社区1364个、行政村1790个,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为97.8%和98.1%,覆盖居民户数约456万户,圆满完成三年目标任务;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餐厨废弃物合理利用和处理率均保持100%。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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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完成项目环评审批8731个,省厅完成项目环评审批37个,涉及11个行业类别,其中钢铁8个、白酒6个、高速公路5个、轨道交通3个、机场1个,水利1个,铁路1个,平均用时18日,较法定时限压缩70%,同比提速25%。

据统计,2020年,四川生态环境系统共对306个建设项目、出具1585个拟签约项目环评预审意见。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1762个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四分之三以上,受到基层普遍好评。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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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底,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8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了129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到1037.23万亩。

截至2020年底,超额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目标,累计削减重金属排放量41359.33kg,削减率13.24%,超额完成考核要求。

截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第一轮污染源整治清单274家整治任务。同时,以土壤详查确定的典型超标区域为排查重点,着力推进第二轮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

截至2020年底,全省185处(片)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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