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简称《规划》)草案的公示

2021-03-01 14:29发布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简称《规划》)草案的公示,公示期限30天,至3月27日。

《规划》内容包括水系统、能源系统、生活垃圾、智慧基础设施四个板块,涵盖水资源、供水、防洪及河道、雨水与防涝、污水、再生水、能源、供电、供热、燃气、生活垃圾、电信、有线电视、综合管廊14项专业内容。

在防洪标准方面《规划》提出,中心城区(不含海淀北部地区、丰台河西地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到2035年,常规降雨(设防标准降雨)条件下不发生内涝灾害。

1 到2035年常规降雨下不发生内涝灾害

《规划》提出,在防洪及河道治理规划方面,中心城区(不含海淀北部地区、丰台河西地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海淀北部地区、丰台河西地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城市副中心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新城防洪标准达到50至100年一遇。乡镇中心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村庄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特别重要设施和其他集中建设区可根据人口、经济规模、重要性等独立确定防洪标准。

在防洪体系方面,规划以“上蓄、中疏、下排”的总体防洪格局为基础,基于流域自然本底条件,有效蓄滞利用雨洪,采取流域调控、分区防守、洪涝兼治、化灾为利的策略,保障城市防洪安全。

《规划》提出要通过完善河道、蓄洪(涝)区、管道、泵站、源头控制等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按照世界城市标准定位,建立国际一流的排水防涝体系,逐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到2035年,常规降雨(设防标准降雨)条件下不发生内涝灾害,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超常规降雨(超标准降雨)条件下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不造成重大影响。

2 到2035年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

2019年全市总供用水量为41.67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194立方米。《规划》提出,强化节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同时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保护“两库一渠”(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京密引水渠),涵养地下水,有序实施官厅水库、永定河流域生态修复,到2035年恢复官厅水库饮用水源功能。

根据《规划》,北京还将多措并举保障连续高日污水量达标处理,到2035年全市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中心城区规划再生水厂22座,总规模达到504.5万立方米/日。城市副中心、新城及乡镇集中建设区规划再生水厂169座,总规模达到409.7万立方米/日。

再生水利用规划方面,《规划》提出,规划由清河、高安屯、高碑店、槐房、小红门等22座再生水厂共同为中心城区提供再生水水源,保留现状第六水厂作为加压泵站使用,改建现状八一湖泵站,新建香泉泵站、 田村泵站、首钢泵站,规划预留21座局部加压及河湖补水循环泵站用地。

3 规划形成4个大型、12个小型循环经济园区

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943.3万吨,折合约2.58万吨/日,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99.98%。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现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9处,焚烧处理能力约16650吨/日,生化处理约5750吨/日,填埋处理能力约7931吨/日。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餐厨垃圾处理厂14座,设计处理能力2380吨/日。

《规划》提出,将以现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基础,规划形成大兴安定、朝阳高安屯、门头沟鲁家山、昌平阿苏卫等4个大型循环经济园区,以及延庆小张家口、顺义杨镇等12个小型循环经济园区,节约集约利用空间,集中防控污染,同时满足餐厨、建筑垃圾、污泥等各类固废主要处理需求。同时,布局小型、单类设施,与循环经济园区衔接,满足各类固废处理需求,实现全域覆盖。

此外,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1处,规划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约3.5万吨/日。在循环经济园区内部预留厨余垃圾处理用地,满足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此外还将规划设置垃圾转运站和环卫停车场约190处。

以下为截取环保相关规划内容:

第六章 雨水排除与防涝规划

1 现状情况

截至 2019 年底,全市雨水管道长度为 7868 公里,雨污合流管道长度为 1528 公里,总长度共计为 9396 公里。全市雨水泵站 251 座,主要分布在下凹立交桥区和其它低洼地区,其中 100 座泵站进行了升级改造。截止 2019 年底,全市实现降雨 70%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城市建成区比例达到 18%。

2 规划内容

通过完善河道、蓄洪(涝)区、管道、泵站、源头控制等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按照世界城市标准定位,建立国际一流的排水防涝体系,逐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到 2035年,常规降雨(设防标准降雨)条件下不发生内涝灾害,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超常规降雨(超标准降雨)条件下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不造成重大影响。

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新建和改建区以目标为导向,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严格管控城市竖向,分流域蓄滞径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双修,综合确定防涝方案,弥补市政基础设施短板,降低城市内涝风险。老城区结合历史街区保护、背街小巷环境治理推进海绵设施建设,从源头减少雨水排放;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原则,建设截流与调蓄设施,控制雨季合流制排水溢流污染;结合道路大修和改造项目,实施老旧管线有机更新。

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内涝防治标准为 50—100 年一遇,其中特别重要地区为 100 年一遇,亦庄新城集中建设区内涝防治标准为 20—50 年一遇,其他新城为 20—30 年一遇,乡镇中心区为 20 年一遇,村庄为 10 年一遇。特别重要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采用 10 年,重要地区采用 5 年,一般地区采用 3 年,下游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上游。对于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局部高风险节点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采用 30—50 年。

规划首都功能核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0%;中心城区及顺义、大兴、房山、昌平、门头沟、密云、亦庄新城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5%;城市副中心及怀柔、平谷、延庆新城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80%。

中心城区雨水排除系统共分为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高井沟流域、温榆河流域、小场沟流域、南沙河及北沙河流域、小清河及小哑叭河流域等 9 个排水流域。规划新建干线雨水管道总长度约 601 公里。规划对尚未达标的 30座雨水泵站逐步实施升级改造。新建下凹路段应制定防涝规划方案,并随道路同步实施。

城市副中心、新城及乡镇集中建设区结合地形地貌和河流水系分布,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建设海绵城市、雨水管网和泵站系统,对下凹桥和城市低洼地等内涝高风险地区建设排涝除险设施。

农村地区应充分结合地区特点,采用生态方式实现雨水径流的滞蓄和净化,降低雨水系统运行维护成本。

第七章 污水排除规划

1 现状情况

2019 年,全市城镇污水排放量为 19.9 亿立方米,全市城镇污水处理量为 19.2 亿立方米,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6.2%,其中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率为 99.3%,其余各区城镇污水处理率为 89.3%。全市农村污水排放量为 1.2 亿立方米,污水处理量为 0.8 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为 67.3%。截至 2019 年底,全市共有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 67 座,污水处理能力为 679 万立方米/日,污水管道总长度为 13188 公里,雨污合流管道总长度为 1528 公里。

2 规划内容

中心城区及城市副中心再生水厂安全系数采用 2.0,新城及乡镇集中建设区采用 1.5,同时提升污水管网及厂站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多措并举保障连续高日污水量达标处理。

到 2035 年全市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 99%以上。中心城区规划再生水厂 22 座,总规模达到 504.5 万立方米/日。城市副中心、新城及乡镇集中建设区规划再生水厂169 座,总规模达到 409.7 万立方米/日。

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收集处理污水,鼓励采用生态化污水处理方式,基本实现农村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经处理后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回用或达标排放,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规划遵循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结合

再生水厂或固废循环经济园区预留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备用地。进一步深化研究确定全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及设施布局,形成完整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链、政策链、资金链,保障污泥合理处置消纳。

第八章 再生水利用规划

1 现状情况

截至 2019 年底,全市共有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67 座,污水处理规模为 679 万立方米/日,其中具有深度处理能力的再生水厂 56 座,深度处理能力 648 万立方米/日。全市现状再生水管道共计 2006 公里。

2019 年,全市利用再生水 11.5 亿立方米,其中河湖景观补水 10.5 亿立方米,工业用水 0.6 亿立方米,建筑冲厕用水 0.2 亿立方米,环卫绿化用水 0.2 亿立方米。2019 年,再生水用水占总用水量比例为 31%。

2 规划内容

根据新水及再生水资源量,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合理优化配置再生水资源,使再生水在替代新水资源方面发挥最大作用。

规划由清河、高安屯、高碑店、槐房、小红门等 22 座再生水厂共同为中心城区提供再生水水源,保留现状第六水厂作为加压泵站使用,改建现状八一湖泵站,新建香泉泵站、田村泵站、首钢泵站,规划预留 21 座局部加压及河湖补水循环泵站用地。

规划进一步完善输水管道系统,包括区域城市杂用调水管道、工业调水管道及河湖补水输水管道(或两者兼顾),形成槐房-首钢泵站-田村泵站、清河-香泉环岛泵站-西北热电中心、小红门-永定河等七大再生水输水管道系统。

第十三章 生活垃圾处理规划

1 现状情况

2019 年,全市生活垃圾1清运量约 943.3 万吨,折合约2.58 万吨/日,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 99.98%。截至2019 年底,全市共有现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19 处,焚烧处理能力约 16650 吨/日,生化处理约 5750 吨/日,填埋处理能力约 7931 吨/日,安定、北天堂等卫生填埋场已经临近饱和。

2019 年,全市餐厨垃圾2年清运量约 67.9 万吨,折合约1860 吨/日,已实现规范处理。截至 2019 年底,全市共有餐厨垃圾处理厂 14 座,设计处理能力 2380 吨/日。

2 规划内容

以现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基础,以统筹集约、共建共享为原则,规划形成大兴安定、朝阳高安屯、门头沟鲁家山、昌平阿苏卫等 4 个大型循环经济园区,以及延庆小张家口、顺义杨镇等 12 个小型循环经济园区,节约集约利用空间,集中防控污染,同时满足餐厨、建筑垃圾、污泥等各类固废主要处理需求。同时,考虑山区运输距离远、有机垃圾运输成本高等因素,布局小型、单类设施,与循环经济园区衔接,满足各类固废处理需求,实现全域覆盖。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21 处,规划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约 3.5 万吨/日。在循环经济园区内部预留厨余垃圾处理用地,满足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环卫设施建设品质,补齐乡镇、村收运设施短板。规划设置垃圾转运站和环卫停车场约 190 处。

第十六章 综合管廊规划

1 现状情况

截至 2019 年底,北京市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综合管廊 22条,总长度约 122 公里;在建管廊 16 条,总长度约 97 公里。方巾巷、东长安街综合管廊为全市最早建设的综合管廊,建成于 20 世纪 50 年代。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北京市相继建设了中关村西区、未来科技城、CBD、运河核心区等综合管廊。

2 规划内容

坚持科学、务实、节俭的原则,统筹考虑入廊管线有效需求、全生命周期成本、工程建设条件等因素,科学论证综合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按照适度超前、经济集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入廊管线种类和综合管廊断面尺寸。统筹集约利用廊内空间,入廊管线应合并布置,减少舱室,压缩断面尺寸。

按照 “减、隐、降、并”的原则,合并布置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进排风口等附属设施,减少地面井盖数量。露出地面的附属设施,设置形式与摆放位置应与城市环境景观相协调。

完善综合管廊标准政策。修订综合管廊地方标准,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综合管廊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机制,充分吸引建设单位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行管理,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的积极性,促进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依托城市空间结构和市政干线管网布局,以市政各专业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市政交通廊道建设、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功能区建设等因素,因地制宜构建特点鲜明、层次分明的综合管廊体系,到 2035 年全市综合管廊长度达到 450 公里。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综合管廊的智能化运维技术,提升市政管线的运行安全和管理水平。

首都功能核心区结合城市更新、架空线入地、老旧隐患管线改造,有序推进小型管廊和缆线管廊建设。结合新建轨道线路和主要道路改扩建,因地制宜建设节点型管廊,为管线穿跨越预留实施条件。

中心城区依托石景山区首钢、朝阳区东坝、丰台区丽泽等重点功能区和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建设,构建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骨架体系。

城市副中心结合行政办公区、文化旅游区、城市绿心等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在新开发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强度大的地区建设综合管廊。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因地制宜构建各具特点的综合管廊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