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际合作、统筹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

2021-01-22 18:59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了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同增效,对深化和开展协同控制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从国际视角谈

《指导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是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雄心和决心。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作出关于2030年前力争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愿景的重大宣示。这一重要宣示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充分体现了我国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同时,这也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国各行各业下大力气推进碳减排、实现碳中和发出了动员令。《指导意见》的出台充分说明了我国未来要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合力,主动谋划,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与协调。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应对气候变化职能划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各省市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厅(局)的气候变化职能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为此,如何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或者说如何协同控制传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成为国家和地方层面面临的重要挑战。《指导意见》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全方位提出了未来我国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路线图,为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是为世界其他国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提供了中国方案。由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相似之处,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我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即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的双重压力。《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发展中国家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为发展中国家探索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路径提供参考,实现两者的协同控制。

 

从国际比较视角看

《指导意见》的特点

 

国际上认识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关系从21世纪初开始,此后,研究人员在协同效应的机理、评估方法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在行业、区域等层面开展了一些评估。随后,协同控制政策开始应用到排放清单制定等领域,如欧盟在排放清单制定等方面实现了协同。但是,从国际上看,协同控制更多的是集中在研究和宣传层面,真正实现政策落地的少。相比国际而言,《指导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根据我国自身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创新,具备了自己的特点:

 

一是实现了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政策的落地。我国在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研究方面基本与国际同步,在某些协同控制立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方面甚至走在前列。《指导意见》打破了原有法规中仅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实施可操作措施的现象,让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政策真正实现了落地生根,也给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导。

 

二是从系统治理的角度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指导意见》提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未来,气候变化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同不是单一政策或者领域的协同,而是从制度体系、政策实践、宣传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协同。如《指导意见》提出在顶层制度设计时就要进行统筹考虑,同步将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纳入制度设计中。此外,在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等政策实践层面也要充分发挥协同作用。

 

三是重视协同控制的国际宣传与合作。尽管我国在协同控制方面已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与日本等国家相比,在宣传力度、影响力等方面仍然比较弱,国际上对我国的了解还很不够。《指导意见》中专门有一节提出“担当大国责任,推动国际合作统筹融合”,在保障措施中也专门提出了“加强宣传引导”,充分体现了未来我国要统筹好已有的环境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相关研究与技术要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做好对外宣传。

 

从国际视角看推动

《指导意见》落实的重要着力点

 

综合来看,《指导意见》的出台给我国“十四五”期间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出了清晰的方向,对于加快形成以“降碳”为核心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抓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现阶段国际社会持续高度关注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部署推进情况,未来推动《指导意见》落实的主要着力点为:

 

一是进一步加强协同控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利用好现有的双边、多边环境与气候变化合作机制,拓展和深化在协同控制领域的合作;加强与国外其他机构在协同控制评估方法学、模型等领域的合作,开展联合研究。

 

二是重视协同控制领域的宣传。将《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和好的做法向国际宣传,“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机构的联系,在“南南合作”“一带一路”的平台上把我国协同控制立法、评估方法、技术筛选、项目实施等方面的经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媛媛、李丽平、姜欢欢、刘金淼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