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招!深圳大鹏湾破解“五龙治水”困境

2021-01-08 12:21发布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中的生态特区,大鹏半岛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4个国家级金字招牌,也成为中国向世界展示海洋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局长洪晓群的讲话,引起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座谈会与会人员的关注。

  在生态环境部日前举办的座谈会上,大鹏新区“美丽海湾”工作的先行示范成为海湾保护修复方面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

  为了保护这片“美丽海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局(海洋局)大鹏管理局、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大亚湾海事局、深圳海警局大鹏工作站共同起草了《大鹏新区海陆统筹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突破“五龙治水”困境,探索海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的机制。

  这是一次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的探索,在国内尚属首例。

 好天赋也要后天努力

  深圳大鹏湾,湛蓝的海水、宁静的港湾、洁白的沙滩,这里是深圳美丽别称——鹏城的来源之处。

  监测结果显示,大鹏新区近岸海域功能区一二类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位居全深圳领先之列,居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域整体环境前列。

  近年来,大鹏新区在海湾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海域及海岸带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海洋生态文明社会共建、海陆统筹联合执法、重点生境修复等方面开展多项先行示范工作。

  大鹏新区在率先建立“水气声土林”全方位、可视化、多维度的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基础上,结合海水、海漂垃圾、入海排污等重点生境特征,探索建立海岸带生态环境监管专题信息平台;海陆统筹推动建立了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创建了承载力工作应用数据库和网络信息操作平台。

  “这在国内同领域研究中处于引领地位。”洪晓群告诉记者,大鹏新区还在国内首创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尽管大鹏新区生态环境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先天再好的生态环境本底也需要后天努力维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深入,大鹏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各种压力。“首先是海岸带和海洋开发利用强度高。”洪晓群介绍说,水产养殖污染依然存在,“海水养殖污染管理,需要新区发展规划推动业态转化、需要不同部门间联合监管。”

  此外,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系统规划和协同监管不足。洪晓群告诉记者,海湾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状况需要有针对性的发展规划引领,需要明晰不同部门间职责进行协同监管,“建立大鹏新区五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难点痛点问题。”

破解“五龙治水”监管失位

  “当前,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五龙治水’。”洪晓群解释说,海陆统筹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存在诸多短板。其中,海上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能不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不足等问题突出,主要就在于当前海洋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存在生态环境、海洋管理、海洋执法、海事、海警等五部门的“五龙治水”问题,涉及国家事权和地方事权,部门权责不清,部门间长期存在“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现象,未能形成以海陆生态环境统筹监管为目标导向的管理“合力”。

  大鹏新区此次提出的五方联动海洋环境治理,就是瞄准“五龙治水”的难点,有的放矢。“这在全国具有开创和示范引领性。”洪晓群表示,今年,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牵头,建立五部门合作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同时签订备忘录,建立联合机制。这也是基于各地海陆统筹生态环境治理共性问题,率先坚持目标导向、提高能力建设、探索海域—流域—陆域的治理体系,深化制度安排的一项示范工作。

 先行先试共建海洋生态文明社会

  洪晓群介绍说,大鹏新区一直针对“海陆统筹”“以海定陆”工作进行探索,对海洋环境监管方面各地面临的共性问题、大鹏特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条件等均具有经验积累。同时,大鹏新区正在进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管理合力、“聚指成拳”,是大鹏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

  “备忘录的可执行性很高,而且具有实际操作价值。”洪晓群表示,备忘录中制订了四大机制,即信息共享机制、联合会商机制、联动执法机制、联合督察机制,并分别确立工作时效。效率是第一位的,备忘录规定,五方之间互相交流、反馈等活动都必须在两天办结,并且要求每月开展联合会商,每季度开展1次抽查督导。洪晓群将其称为“可动态调整反馈优化”。

  最重要的是,备忘录实现了海洋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备忘录签订后,将增强不同部门间联合协作,推动提高海上生态环境综合管控能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真正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地。备忘录还提升了污染溯源追责能力,各部门联合开展海陆统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可优化分工协作,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尤其是海陆联动执法检查,有利于对导致海上生态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溯源追责。

  针对海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备忘录要求分别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职责,明确风险防控、减灾防灾、保护修复等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根据备忘录,还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海域清废、清污工作机制完善,包括海滩垃圾、海漂垃圾清理,海洋及海岸带污染治理等。

  对用海审批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等方面,备忘录强化生态优先的大鹏用海项目审批程序,探索建立海上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成本评估机制,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预警方案,强化“三线一单”管理。完善海上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优化制度建设,增强法律支撑,提升海陆统筹生态环境监管的科学性。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